【综合素质评价】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二)
学院2025级、2024级、2023级全体本科生:
学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26年6月启动,已完成德育评价工作,现将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院2025级、2024级、2023级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智育评价阶段(9月8日-9月16日)
1.成绩计算确认阶段(9月8日-9月13日)
根据《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各年级、各专业辅导员进行智育评价成绩计算,以年级为单位,在9月11日前完成计算并学生本人确认。
截止11日17:00,成绩未出课程计入下学年计算;成绩未替代或修改完成的,按现有成绩计算。
2.成绩公示与录入阶段(9月14日-9月16日)
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将智育成绩(公示涉及评奖评优的前40%,如本次公示反馈后有增入40%的,再另行公示)在年级进行公示,公示3日。公示期内各位同学如对智育评价成绩有异议可向各自辅导员实名反映。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智育评价成绩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二)体育评价阶段(成绩已进入系统)
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数据,体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因已经提前修完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评价学年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按在校期间体育评价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在评价学年,学生因其他原因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计0分。
2.因应征入伍等原因申请且通过体育课程免修的学生,体育评价成绩计90分。
(三)美育评价阶段(成绩已进入系统)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美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四)劳动教育评价阶段(成绩已进入系统)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劳动教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五)发展性评价阶段(9月8日-9月16日)
1.学生申请阶段(9月8日-9月11日)
(1)学生按照《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认真填写《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发展性评价分数统计表》(附件5,以下简称《分数统计表》)。《认定申请表》和《分数统计表》缺一不可。
(2)学生需要提交申请加分项的相关证明(电子版)到辅导员老师处,每一项加分申请的证明在一个PDF文档上,文档命名规则为“学号-姓名-加分项序号(同《认定申请表》)-加分项简称(科赛必须以“科赛”二字开头),例如,“2019441234-张三-1-六级510及以上”、“2019441234-张三-2-科赛服务外包国一”,收集方式由辅导员老师统一。竞赛类还需填写竞赛获奖确认表(见附件4),在参赛队员、指导老师确认、签字后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
(3)社会工作任职类认定均需要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后填写《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6,以下简称《评议表》)。《评议表》于9月11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辅导员。在校级和院级团学组织(中心)任职的同学也需要参加班级民主评议会(已完成评议的班级和组织等待学院通知领取任职证明后提交任职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
2.审批、成绩确认公示录入阶段(9月12日-9月16日)
由学院专家组审批科赛相关加分,辅导员审批其他相关加分,经汇总后完成学生确认工作并公示3日。公示期内各位同学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各自辅导员实名反映。公示完成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六)综合素质评价公示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公示涉及评奖评优的前40%,如本次公示反馈后有增入40%的,再另行公示)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3日。公示期内各位同学如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有异议可向各自辅导员实名反映。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公示结果为准。
2.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原学院进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4.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本科生学年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且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写入《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存入档案。
5.如在公示期或在发展性评价分数复核中发现变造、伪造或篡改发展性评价加分材料等情况,一经核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保研资格,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交校学生〔2023〕14号)》中第十条第5项:变造、伪造、盗用或冒领各种公文、证书、证件、证明、票据、印章、签字、成绩单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根据德育观测点,下一年度“德育评价”应当给予“一般”或“差”等次。
专项工作联系人:潘家庆,028-66368269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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