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11个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 “前沿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 “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 11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现将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606/5211.html)。
二、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和查询科研人员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情况,可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申请人于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简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预申报书填写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预申报书,提交后及时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审核上报项目。
五、申报限项
(一)通知限项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联合限项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六、联系方式
陈开、魏春晖、赵梨利,028-66367275,18728494824、13308086055、13666198797
附件: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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